a)高溫時;
b)緊接試驗樣品從箱內取出后;
c)干燥后。
高濕條件下獲得的許多檢測結果不能和初始檢測或樣品取出箱外后獲得的檢測結果做直接比較。
高濕條件下的檢測:在6.3.1.4描述的3.5h期間的最后2h內進行檢測。
相關規范應規定在高濕條件下進行檢測時應遵守的特別注意事項,包括在需要時出去試驗樣品表面水滴所采取的方法。
試驗樣品從高低溫試驗箱內取出后立即進行的檢測
最后循環一結束,應將試驗樣品取出箱外并在標準大氣條件下進行檢測。
如果初始檢測不是在標準大氣條件下進行,則本次檢測采用的環境條件應與初始檢測的相同。
已做規定的電性能和機械性能的檢測應在試驗樣品取出箱外后1h~2h內進行。
在此期間的早期所進行的檢測,可在此的后期僅再重復1次,后期所測得結果將作為失效判定的依據。
干燥恢復后的檢測:最后循環一結束,應將試驗樣品取出外箱,并在標準大氣條件下保持24h后再進行規定的最后檢測。
如果初始檢測不是在標準大氣條件下進行,則本次檢測采用的環境條件應與初始檢測的相同。